重点治理社会团体和企业 8月9日,2010年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专项治理工作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黑龙江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市财政局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治理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据悉,近年来针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结果显示,“小金库”易发区、高发区越来越集中到少数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和垄断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小金库”的治理重点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向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一步扩大,只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以及国有企业都是治理对象。 黑龙江指出,由于企业具有经济业务繁杂,会计核算专业性强等特点,“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易发区域有所不同,具有涉案金额大,手段复杂,隐蔽性强等特点,在2010年的治理工作中将积极探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的治理措施。 黑龙江表示,通过“小金库”专项治理,本市将逐步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对于权力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以及在自查自纠阶段“零申报”、“零问题”的单位要加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