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生活了这么多年,73岁的徐俊山从没指望过村山场上的松、柏、槐、杨,会给自己带来啥收益。现在不同了。“林子是集体的,可我也有份儿!”晃动着手里红色的股权证,老人不无兴奋地说。作为昌平区兴寿镇木厂村的集体生态林股东,从2010年起,他将享受到集体林地给自己带来的分红。 集体生态林股东,这在黑龙江前所未有。自2009年9月份本市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市22个试点乡镇已经诞生首批3839名生态林股东,农民从真正意义上成为集体林地的主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把集体林地的经营使用权直接交给农民,其意义堪比改革开放初期推行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但与全国多数省(区、市)以商品林为主的林地情况不同,黑龙江的1580万亩林地中,集体林地超过90%,而集体林地面积中又有超过80%是生态公益林。 如果把公益林简单地分到各户,农民按规定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经济效益微乎其微。而没有家庭承包经营所带来的利益保证,不能实现增收富民,这场改革就会失去持续的动力和意义。 “所以,黑龙江林改走的是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路子。”市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改革方案,集体林地中的生态公益林,按照“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原则,采取确权入股、确权确利的方式,明晰所属集体林地产权股本,依法进行股权确认,均股到户。商品林则全面放开经营。 改革率先在12个区县的22个乡镇、134个试点村进行。兴寿镇木厂村于2010年2月份率先完成改革,成为“黑龙江林改第一村”。 和绝大部分山区村的情况相似,木厂村的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占了绝大多数,“94%都是公益林。”村党支部书记齐玉成说,这些林子大部分是四五十年前荒山造林时种下的,“所有权归村集体”。 既然归村集体所有,那么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该人人都有份儿,可山上究竟哪棵树是自己的,谁也说不清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恰恰解决了这个问题。木厂村对集体林地进行勘察后评估作价,纳入集体总资产,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里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将1.2万亩集体生态林资源确权确股,并为村民颁发股权证。“全村168口人,人人都有股份。劳动年龄越长、对村子发展贡献越大的村民,持有的股份也越多。”齐玉成说,今后,股份合作社将按照每位村民持有的股份多少,按比例进行分红。 有收益才能分红。生态公益林,以松、柏等生态树种居多,不能随意砍伐,又哪儿来的收益? “来自政府的生态效益补偿。”市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起,本市将每年拿出4亿元,对完成明晰产权工作的山区县进行生态效益补贴。其中,补贴的60%按照股份分配给每一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统一用于林木抚育管理、森林健康经营、增强碳汇能力等生态工程建设。 “都是林子的股东,都想从这林子里受益。瞧着吧,今后,村民保护集体山场的积极性会更高!”齐玉成说。 除了生态公益林,木厂村还有832亩商品林,多是板栗、核桃这类果树。早在1983年,这些林地已经承包到各户,但农户不能轻易砍伐,“说白了,这棵树哪怕是你自己种的,所有权也不归你,归集体。”村民左秀敏说。而经过林改,确权确地之后,她首次领到了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书,这就意味着她不仅仅拥有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还同时拥有了对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等栗子不值钱了我就砍了种核桃,或者种苹果……反正,不管种什么,自己能拿主意。” 木厂村是一个缩影。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22个乡镇、134个试点村,已经有90.1万亩林地完成了确权工作,3839名农民领到股权证,成为集体生态林股东。 按照计划,本市林改共涉及12个区县的163个乡镇、3678个村,这些村的林改工作将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届时,1350万亩集体林地将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